9月至10月,房地产经纪机构用户认证申请、审核
10月至11月,经纪人培训、考试、发密码,经纪业务逐步上网操作
12月份,分区(县)取消手工合同
2007年1月1日,覆盖全市二手房交易业务
12月起,全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不再受理非网签的二手房交易合同。这是近年来本市针对二手房交易流程所进行的调整。届时,房产中介门店中常见的定价5元一本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地产租赁合同》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将是网上备案合同。
网上备案后,二手房交易究竟会变成怎样一种模式?卖房者如何挂牌交易?买房者是不是只能到网上买房?近日,笔者就读者关心的“二手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请权威人士解答如何“网上行”。
问:9月1日起实施的“二手房网上备案”,是否意味着之前在房产中介门店挂牌但未成交的房源也要挂到网上?
答:网上备案的时间节点是:9月至10月,房地产经纪机构用户认证申请、审核;10月至11月,经纪人培训、考试、发密码,经纪业务逐步上网操作;12月份,分区(县)取消手工合同(交易登记不再受理非网签的交易合同);到2007年1月1日,覆盖全市二手房交易(包括买卖和租赁)业务。
问:委托房源上网后,业主是否没有了房源隐私?是否会发生房屋住址和电话“满天散播”的状况?
答:经纪委托合同附件一为房源发布信息,房屋基本信息大部分从交易登记大机读取。经纪人主要编辑房屋交易条件等,对具体坐落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上发布信息的,都会进行模糊处理。
问:为了增加二手房买卖交易的成功率,买卖双方往往会多家委托,谁最快成交就付谁佣金。现在上网后,是否意味着不允许一房多挂了?
答:同一套房屋可由多家经纪机构进行经纪委托合同备案,同一套房屋可进行多种交易类型(出售、出租、出售+出租)经纪委托合同备案。经纪委托合同中经纪委托期限为备案期限,备案期限届满后,网上操作系统将自动注销该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备案。对同一套房屋同类交易类型(出售或出租)经纪委托合同备案的,第一家完成备案的经纪机构拥有该房源信息发布权利,即经房地产交易中心核查后,该房源的交易信息、经纪人联系信息等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发布。
问:委托期限结束后,如果第一家中介公司没有成交,应该如何继续挂牌?
答:房源发布期限暂定为三个月。经纪委托期限小于三个月的,房源发布期限等于经纪委托期限。如有多家经纪机构备案同一房源的,属出售类的:按照备案时间顺序,先前备案经纪发布期限届满后,房源发布权自动顺延至下一备案经纪机构;属出租类的:第一家经纪机构发布期限届满后,其他经纪机构均拥有房源信息发布申请权,先申请者经房地产交易中心核查后发布备案房源信息。
问:房源不上网备案可以吗?
答:只有处于有效备案期限状态的房屋,才能进入签订交易合同(买卖或租赁)阶段。
问:二手房买卖合同一旦确立即上网备案,是否意味着这份合同就不能撤销了?
答:两类交易合同允许撤销。一种是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办理登记申请手续的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买卖合同的,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备案合同撤销手续。另一种是超出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办理登记申请手续期限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买卖合同的,原经纪机构可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当事人办理撤销备案合同手续。 (贺理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