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置业者以低价合同、先租后买和假离婚等方式“避税”,专家指出——
“避税”陷阱多慎打擦边球
长期以来,购房有各种“避税”花招,“假离婚”、“假赠与”、“假过户”等交易方式层出不穷。这些走在政策边缘的“避税”方式,表面上看似可以节省不少税费,其中却蕴含着较大的法律和市场风险。
“避税”花招一:做低合同价,逃漏税费
“做低合同价”是二手房市场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6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及税务机关的过户价则是以40万元成交的。这样只需交纳40万元的5.5%营业税、40万元的1%个税以及40万元的1.5%契税,而剩余20万元所产生的税费就可以这样轻易避掉了。从去年征收营业税开始,就有不少二手房交易暗中采取这一违规做法操作,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做低价格,使买卖双方共同避缴一定比例的营业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潜在风险:
对于业主来说,因为递交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过户价格是最具法律效力的,买家有可能根据报低的过户价格来付款,不愿意再按照原来的购房价格成交,造成业主的损失。
对于客户来说,报低过户价可能会导致下一次卖出房屋时各项税费的增加。当此房产再次出售时,先行做低的过户价将拉大买卖差额,反而再次增加出售成本,而且银行贷款的实际比例也会因此降低。
“避税”花招二:先租后买,延期交易
“两税”将5年作为一道界限,5年以上转让可以免征营业税,如果是惟一一套家庭自住用房,还可以免征个税,所以很多人就将脑筋动在了“5年”上。于是,市场上出现了买卖双方协商以“先租后买”来达成交易的情况。如双方约定买卖房屋的总价仍为60万元,由于该套房屋未满五年上市需全额交纳营业税后方可过户交易。因此,买卖双方协商后,过户前由买方先租住该房屋,每月租金1500元,与该房子的租价相当。买家与卖家约定将这些租金抵消到以后需付的房款里。另外,卖方还要求买方交纳一年的租金作为“抵押金”,以确保未来交易安全性。
潜在风险:
该办法虽然对双方都较有保证,但因为其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办理交易过户,购房的产权并不是买家的,未来买卖两方无论那一方反悔都会造成纠纷。从去年地产新政中规定两年内卖房的要缴纳营业税,而今年又将年限提高到五年来看,如果未来几年内政策再次发生变化,那么,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存在的风险将会很大。一方面,房价如果上涨,房主可能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卖,买方只能重新选择房源。另一方面,假如四五年后房屋获得房产证时楼价跌了,买家必然也不愿继续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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