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房地产网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日(6月19日)起,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也就是说,今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提升至三成。而90平米以下的,首付维持两成。
值得关注的是,90平米的“套型建筑面积”是在本月7日公积金文件中提到的,目前实际操作中常用的面积单位是“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而九部委新政中“套型建筑面积”目前很少使用,那么90平米的“套型建筑面积”贷款首付分界线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得到执行呢?
对此,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焦点房地产网,在实际的操作中,的确存在“套型建筑面积”无从操作的问题。目前购房合同都会有“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规定,没有套型建筑面积,对此公积金贷款将采取的实际操作是:如果购房合同中只有一个面积的,就按照此面积计算;如果合同中不但有建筑面积,也有套内建筑面积的,就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是否超过90平米划定贷款首付额度是两成还是三成。
“公积金贷款是对老百姓的一种福利,在目前对套型建筑面积没有正式说法的时候我们采取宽松的尺度掌握。”这位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40万元,但授信好的用户可以适度增加。
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6年6月19日起,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其他相关规定仍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6〕5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要做好有关工作,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顺利开展。遇有问题,及时上报中心。
二○○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