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称:售后返租、零风险、高回报、祖孙富三代
■几十名业主:拿出所有积蓄投资,却不见高额租金,打官司总在“输”
■房产部门:商品房售后返租行为涉嫌违法
已是第三次坐上法院原告席的何跃星,眉头紧锁,表情异常凝重。为这次开庭,他不得不放下手头工作,再次从克拉玛依赶到乌市。
令何跃星三年多时间一直陷入官司旋涡的原因,就是在2002年初,他受到房产公司商铺售后返租、零风险、高回报、祖孙富三代的广告诱惑,一次投入25万。谁想到,高额租金没拿到几天,却陷入官司旋涡。
关注背景:意外财富这样飞来
在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完庭后,何跃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想起这两年多的‘打官司’生涯,我感觉快疯了,以后再也不能轻易投资项目了。”
何跃星在克拉玛依油田钻井公司工作。2001年,他到乌市来办事时,第一次接触到商家打出“售后返租”的广告。
“购买商铺有产权,无后顾之忧、零风险、高效益,每年6%的投资回报哪里有……”一天,新界房产公司一售房小姐拉住何跃星,热心推销该公司的商铺。
“我有工作,没时间和精力做生意。”何跃星这样解释。但售房小姐却说,有工作没关系,只投资不经营;没时间也没关系,商铺不是股票,不用天天费时耗心跟着行情转;无经验更没关系,可以交给房产销售商代为经营。
2002年1月3日,何跃星与新疆新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界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何跃星花25万元购买新界公司位于乌市黑龙江路12号新界大厦第四层的一个50平方米的商铺。为让新界公司兑现广告中“三年回报有保障,无风险之虑”的承诺,何跃星专门要求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新界公司出售给他的商铺按每平方米每天2元的价格“租赁”三年,新界公司如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0日,何跃星有权终止该合同。
何跃星自以为签订《补充协议》解除了后顾之忧,殊不知其日后却被认定为“无效”。
一年后协议变“无效”
2002年8月26日,何跃星依照合同约定,一次性将房款、契税及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全部交清。
之后一年里,何跃星几乎每隔半个月就要到乌市新界大厦“考察”自己的商铺,看人气旺不旺,生意好不好,可他越看越感觉不对劲:按照广告上说的,新界大厦第四层应为餐饮超市,而他看到的商铺却变成了办公室,再后来,整个第四层的大门竟被锁上了。
何跃星还有一点不明白:新界大厦第四层设置的商铺很多,但具体哪一个是自己的,他与新界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没有明确。他就此询问新界公司有关人员,得到的答复是,你只管收租金得了。
然而,新界公司在2002年8月和2003年9月分两次向何跃星支付总数为五万余元的租金后,便再也没付过一分钱。质问新界公司,其理由是,建设部发文件规定,售后返租促销形式涉嫌违法,乌市职能部门也在全面整顿,因此后签订的租赁《补充协议》无效,相应也就不能继续支付租金。
2005年5月30日,何跃星将新界公司诉至乌市沙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支付“返租租金”及违约金计54600元,并交付所租赁的商铺。
与此同时,新界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与何跃星签订的《补充协议》属无效,并让其返还已付租金五万余元。
法庭上,新界公司称,售后返租是指开发商向购房人承诺,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由开发商承租或者代为出租并支付年回报的方式。但这种方式,违反了2001年6月建设部颁布实施的《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此办法中第1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返租或者变相售后返租的方式销售未峻工商品房。因此该公司与何跃星签订的协议应属无效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跃星与新界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双方在此合同基础上签订的《补充协议》违规,双方对无效协议的形成均有过错。故判决,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新界公司向何跃星交付商铺,何跃星返还新界公司租金52130元。
拿到一审判决书时,他就下定决心继续上诉,要求返还已购买的商铺,并让新界公司按协议付清剩余租金。
7月24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由于案件特殊,此案决定择日宣判。
“何式”遭遇还有几十人
何跃星的遭遇并非个案。据记者了解,目前,仅乌市沙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40多起“返租商铺”官司。
今年45岁的张玲说,2002年6月份,她下岗了。当看到新界公司诱人的广告后,便拿出所有家底,又外借一部分,凑足11万元,向银行按揭16万元,到新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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