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中国信托业协会成立,迎来了行业规范化发展的一个契机。然而,对于素有“坏孩子”之称的中国信托业而言,要走的路还很远。
自从2002年“一法两规”出台以来,信托业的核心产品——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无论在发行数量上还是在筹资金额上,都呈现高速增长态势,但这并不能掩盖中国信托业面临巨大困境。
定位之困
在这个市场上,混业已经开始
在我国信托法规中,对信托产品公募与私募的定位及管理问题实际上均没有加以明确。这一先天的制度缺失和定位含混,直接导致信托投资公司主流盈利模式和业务选择的混乱与操作上的障碍,从而造成了全行业对未来发展的困惑。其次,信托本身的灵活性与巨大的创新空间造成中国的信托企业在业务选择上的无所适从,导致信托投资公司难以培育出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优势。
根据我国《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对信托产品的发行规模、营销方式以及购买起点等环节均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与约束,基本可以将其理解为私募性质。据此,信托投资公司基本是按照私募性质对信托产品进行设计和管理,监管部门亦基本是按照私募特性进行监管和调控。但值得注意的是,其实,按照《信托法》对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我们就会发现,按照这个定义我国现行金融市场上的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和委托贷款业务、券商的代客理财业务甚至保险公司的分红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险)都或多或少地带有信托业务的典型特征。对比这些信托的替代产品,信托在很多方面是居于劣势地位的。
同时,证券投资基金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是标准的信托产品,但在中国的金融监管环境下,本是信托同门兄弟的基金却被人为地从信托业分割出去。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募性质再加上金融监管部门的鼎力扶持,虽然在股票市场持续低迷背景下,2004年证券市场投资基金的筹资规模仍然达到了创纪录的1650亿元,远远超过了同期信托产品的筹资规模。再加上证券投资基金无论市况如何都能够坐拥1.5%的管理费(信托的管理费水平平均不到1%),2003年基金全行业人均管理费收入在100万元左右,大大高于信托业的平均水平。此外,随着基金的大面积扩容,证券投资基金品种的多样化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多种选择。可以说,至少在证券投资领域,“一法两规”框架下的信托是很难与证券投资基金展开正面竞争的。
因此,信托公司虽然是法定的信托专营机构,而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也在用非“一法两规”的制度架构来经营大信托范畴内的资产管理业务,但所有这些业务的目标市场却是统一的。在这个市场上,混业已经开始。银行的委托贷款、个人客户的理财业务(包括最近几家国有商业银行获准成立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业务,保险公司的分红型保险(投资连结险),这些渗透都在深刻地影响信托公司的竞争环境。可以预见,这种混业的趋势还会继续下去,因此虽然“想像的空间有多大,信托就有多大”是被很多信托从业者奉为圭臬的格言,但在实践上中国信托业的实际操作空间却非常有限,在整个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微不足道。
突围之道
信托公司若要突破目前的困境,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完成观念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