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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农民住院费用报销不低于总费用的3成            【字体:
广东规定农民住院费用报销不低于总费用的3成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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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惠州消息 记者廖怀凌、通讯员粤卫信、实习生李琛报道:今早,记者从广东省政府在惠州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暨农村卫生工作现场会”获悉,广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全面建立,新农合制度100%覆盖全省行政村,明年要将补偿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以上。

  副省长雷于蓝,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长姚志彬出席了上午的会议。

  姚志彬指出,在2006年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全省参加2007年度“新农合”的人数达到4137万人,占农村户籍人口的83.8%,新农合制度100%覆盖全省行政村。2006年,全省新农合住院补偿人数为112万人,住院补偿金额为15.8亿元,平均补偿费用占医疗费用的32.9%.

  2007年,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扶持标准由每人每年25元提高到35元,全省筹资总额将达到30亿元。各地新农合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补偿封顶线提高至1万元以上,最高达6万元。

  会议透露,广东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和受益面。2007年,各地筹资标准要达到每人60元以上。省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标准为每人35元,各市、县(区)财政扶持资金要切实达到每人每年15元以上,报销封顶线达到1万元以上并逐年提高,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住院费用报销水平不低于总费用的30%,其中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

  2008年,要全面实行分档筹资、分档补偿制度。参照云浮市的经验,将补偿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以上。随着财政投入增加,补偿水平还要相应提高。要合理确定大病范围,将大额费用的慢性病、地方病、精神病门诊和计划生育住院分娩、白内障手术纳入大病统筹补偿;兼顾受益面,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门诊补偿制度,门诊资金可按人均10元的标准预算,引导群众就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

  又讯记者廖怀凌、通讯员粤卫信、实习生李琛报道:今天的会议明确,广东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总的要求是确保农村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快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农民看病难。工作重点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站医生补贴、乡镇卫生院改革、公共卫生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会议透露,经过多年发展,广东县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完成。但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和卫生站还存在不少问题,三分之一的乡镇卫生院面临生存困难,一些乡村还没有卫生站。

  据悉,省卫生厅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乡镇卫生院的性质、功能和管理职责。在机构性质上,乡镇卫生院定位为按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每个建制乡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

  为充分体现和实现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从2007年起,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按每万名户籍人口配置10名医务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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